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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专毕业证书丢失,莫急。教你3步拿到毕业证明

河南省中专毕业证书丢失,莫急。教你3步拿到毕业证明

毕业证简介:  如果您的中专毕业证丢失,想补办毕业证,该怎么操作?

  明确一点,毕业证无法补办,想再拿到跟原来一模一样的毕业证不可能,但是通过以下3个操作可以拿到与毕业证同等效力的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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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详情

  如果您的中专毕业证丢失,想补办毕业证,该怎么操作?

  明确一点,毕业证无法补办,想再拿到跟原来一模一样的毕业证不可能,但是通过以下3个操作可以拿到与毕业证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先到河南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服务大厅查询获取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也可以直接到毕业学校复印审批表;

  2、申请人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粘贴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公章,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也需要加盖学校印章。
毕业证明
  3、申请人拿到相关材料后,根据学校归属,按照省属学校到省教育厅咨询办理点,市属学校到各地市办理的原则,直接到办理点直接办理盖章,毕业证明盖上教育部门的章之后,就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了。
 

具体办理点位置如下:

各级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咨询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名称

受理地址

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中心

郑州市顺河路27号天弘大厦5层518室(顺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北角)

郑州市

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175号,郑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417室

开封市

开封市龙亭区黄河大街北段27号,开封市教育局508室

洛阳市

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北路21号,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纱厂北校区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教育局院内北楼708室,平顶山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

安阳市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教育局窗口

鹤壁市

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鹤壁市教育局西四楼

新乡市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

焦作市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66号(焦作护理学校)

河南省焦作市建设西路55号(焦作卫生医药学校)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

濮阳市

濮阳市濮阳县红旗路西段436号(濮阳县交警大队对面),濮阳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许昌市

许昌市职教园区(清风路)

漯河市

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305号,漯河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31号,三门峡市教育局

南阳市

南阳市卧龙路农苑巷152号,南阳第五中等职业学校

商丘市

商丘市梁园区新兴路61号,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信阳市

信阳市新华西路45号A,信阳市教育局601室

周口市

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5号,周口幼儿师范学校耕慧楼309室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乐山大道436号市教体局办公区临街楼4楼,驻马店市职业成人教研室

济源市

济源市黄河大道文化路交叉口,济源市教育局

巩义市

巩义市嵩山路114号,巩义市教育体育局

兰考县

兰考县振兴路中段,兰考县教体局职成科

汝州市

汝州市营房街26号,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滑县

滑县道口镇滑州大道,滑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

长垣县

长垣县蒲西街道向阳路北段,长垣县教育体育局

邓州市

邓州市新华中路170号,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永城市

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78号,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固始县

固始县怡和新城新二街,固始县教育体育局职成科

鹿邑县

鹿邑县真源大道南段,鹿邑县教育体育局

新蔡县

新蔡县城区东关,新蔡县教育局

 

补办中专毕业证遗失证明所需资料


  河南省中专毕业证遗失补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中专毕业证补办申请表》,向学校报告遗失情况。

  2、提供个人证件照,通常是一张近期的一寸免冠照片,用于替换丢失的毕业证。

  3、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毕业证补办专用。

  4、准备一份在正规报纸上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声明需清晰地说明毕业证丢失的情况,并提供你的姓名、毕业年份、学校等信息。这将有助于证明你的身份,并防止他人利用你的毕业证进行不当活动。

  此外,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不收费,但是需要支付证书的快递费用。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证明,同时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


  1.1984年-1986年间入学的普通中专及其他年份普通中专在河南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无存档信息的,应由学校依据当年毕业生名单或依据其他证明材料制作毕业生信息表,由学校正式公文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厅,按照“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由毕业当年盖章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名单后加盖学籍印章予以确认,作为认证学历依据由学校留存。

  2.如学校合并,应由合并后的学校提供上述材料,如学校撤销,应由该学校举办者或审批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及其授权单位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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